山东省潍坊市原一级巡视员孙忠礼接受审查调查

山东省潍坊市原一级巡视员孙忠礼接受审查调查
中秋将至,如何挑出高性价比月饼?当然,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规定》落地后,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  中秋将至,月饼生产销售迎来旺季。出于,《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静  发于2025.9.29总第120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1935年年底,一个冬日的下午,林徽因已经在梁思成的办公室连续工作三个小时。那一年,她和梁思成在山东曲阜考察了孔庙建筑群,并沿胶济铁路途经历城、章丘、临淄、益都等11个县,寻找散落山涧旷野的“文化瑰宝”。归来后,有大量案头工作。此刻,里间只有她一个人,窗户正好可以俯瞰天安门的院子。  “现在是五点三十分。夜幕...。名为“榴莲冰皮月饼”的产品,馅料中榴莲含量不足3%,这是不是违规了?正是,中新网海口9月27日电 (张月和)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简称“全国台企联”)会长李政宏27日在2025年琼台经贸合作交流会上表示,海南围绕自贸港建设推出的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不仅为台商台企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机遇,也为台商台企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提供了独特平台,描绘了新的画卷。9月27日,2025年琼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在海口举办。图...。同样是用月饼模具压出来的中式糕点,一副传统月饼的外观,却叫“蜜桃乌龙茶饼”,没有“月”字,还算不算“真月饼”?  尽管很多年轻人早已不再执着于饼皮和馅料本身,社交媒体也刮起了“万物皆可月饼”之风,但这些对月饼的概念、标准的疑问,却实实在在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你买的月饼,是不是好月饼?怎样依据法规和标准挑出高性价比的月饼?  记者在北京市一家连锁超市走访时发现,一款品名为“中秋礼饼(烘烤类糕点)”的礼盒,与售卖区其他产品在命名上有所不同,礼盒中包含凤梨饼、酥皮玫瑰洗沙饼、云腿饼、云腿蛋黄饼等品种。-->  尽管这款礼盒在包装信息中从未提及“月饼”二字,且明确产品标准代号为GB/T 20977,也就是《糕点质量通则》,但超市的标签上却写着“月饼礼盒”。  值班经理介绍,根据公司提供的编码打出来的名称就是这个。  月饼,自然是糕点的一种,但若聚焦消费者的选择,二者又不完全在同一个维度上。江西省吉安市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肖先生表示,月饼的包装上会明确标注“月饼”类别,比如“广式月饼”“苏式月饼”,而且大概率带有中秋元素,部分还会标注“中秋限定”,配料表中含转化糖浆、碱水或“起酥油+多层酥皮”,执行标准为GB/T 19855。糕点的包装上则不会标注“月饼”,名称多为“酥点”“派”等,配料表中常见泡打粉、鸡蛋、奶油、果酱等,执行标准多为GB/T 20977。  肖先生提到的两份标准,分别为《月饼质量通则》和《糕点质量通则》。或许有人会问,既然月饼属于糕点,能否以后者作为执行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糕点质量通则》明确,该标准不适用于“月饼和裱花蛋糕”,如果厂家执行这一标准,就不能说产品是“月饼”了。  如果是用月饼模具压出来的中式糕点,外观和传统月饼完全一致,有些厂家只将其命名为“XX饼”,而不是“XX月饼”,也是因为执行的是《糕点质量通则》。  在食品工程博士、科普博主云无心看来,有的厂家主动将自己推向中秋市场的产品与“月饼”划清界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两份标准的差异。  云无心介绍,用糕点的标准、还是月饼的标准,它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影响口味,它其实是一个质量标准。月饼也是糕点的一种,但是人们通常对月饼可能有更高的要求,而国家制定《月饼质量通则》,其实是想说明当它被称为“月饼”时,在质量上是有一定保证的。  月饼的质量更多体现在馅的用料与制作上。要想从“糕点”晋升为“月饼”,各种馅的成分含量就要有明确要求。  云无心提到最近特别火的榴莲月饼,当执行《月饼质量通则》的时候,馅里边榴莲的含量就得至少达到25%;而如果执行《糕点质量通则》,对于榴莲的添加量没有要求,哪怕只加了1%的榴莲,叫“榴莲糕点”“榴莲饼”都合规。  既然两份标准如此明确,消费时岂不是看产品名称或标准代号就能“无忧购”了?答案暂时还没这么简单。云无心进一步说明,无论是《月饼质量通则》还是《糕点质量通则》,它们都是推荐标准,厂家可以选择性执行;另有一个强制性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7099-2015),月饼也受其约束。  也就是说,当厂家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作为执行标准的时候,可以不受《月饼质量通则》的约束,只要再满足其他强制性国标,比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即可。然而,现行的《标签通则》也并未要求例如“榴莲月饼”要标出榴莲的用量,这给一些厂家以次充好留下了钻空子的余地。不过今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面优化升级,标准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细化了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  回到“榴莲冰皮月饼”中榴莲占比不足3%是否违规的讨论中,如果包装写明执行的是《月饼质量通则》,那么这一定是违规的,是用成分造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写明执行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根据现行国标,称之为“月饼”虽不违规,厂家却也利用公众的认知信息差赚取了利润。  消费者如果想要选购高性价比的月饼,就认准包装上标注的《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如果预算有限,或只图浅尝新口味,可以考虑标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7099-2015)的产品,当然,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这类月饼的性价比,因配料标示的透明,计算起来将更加方便。  中秋将至,你品尝了哪些口味的月饼?  (总台记者 韩雪莹 李腾飞)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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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法〔2025〕14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意见》还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二是明确侦查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生物识别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意见》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应当有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的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予以证实,对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有疑问的,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户籍专用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对于户籍证明中没有照片、本人面貌与户籍证明中的照片差异较大等情形,应当补充调取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经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核查比对。《意见》还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审判。  三是明确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  四是明确审判阶段的审查要求。《意见》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意见》要求,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被告人身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意见》还规定,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表述。送达裁判文书时,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五是明确相关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认定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保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收集、固定、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材料,应当全面审查、综合认定。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分别采用下列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  (一)信息系统比对。根据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现实人像照片、自述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身份信息,通过检索人口管理等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二)档案信息比对。根据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现实人像照片、自述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身份信息,通过检索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的人口档案信息进行比对。  (三)生物识别信息比对。将依法采集的犯罪嫌疑人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关联的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或者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比对。  未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核查,不得确认其身份。  第三条 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信息比对方式核查犯罪嫌疑人信息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一)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照片与现实人像相符,且核查获取的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  (二)未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件的,但核查获取的人像照片与现实人像相符,且核查获取的身份信息与此前获取的身份信息一致。  采取生物识别信息比对方式核查的,犯罪嫌疑人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与比中的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经认定一致,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  第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应当有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的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予以证实,对户籍信息或者居民身份证有疑问的,应当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盖有户籍专用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应当与信息系统或者档案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对于上述证据材料,办案民警应当签名并加盖公章。  对于户籍证明中没有照片、本人面貌与户籍证明中的照片差异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个人信息与户籍证明不一致等情形,应当补充调取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  经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库信息进行核查比对。  第五条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审判。  “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是指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经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协查、实地走访调查、人脸识别、指纹比对鉴定、DNA鉴定等手段仍无法核实其身份的情况。  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情况说明,载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核查过程和方式,由办案民警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起诉意见书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送。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可以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附具被告人的照片,注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  第七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及被告人身份是否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被告人身份不明,但符合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 法庭审理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地、住址等身份信息,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对辨认笔录,应当审查是否直接辨认被告人本人或者其被抓获后的照片。  证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确认被告人身份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公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可以对证据调查核实。  第九条 被告人身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第十条 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对于按照被告人自报身份制作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可以附具被告人照片,在卷中列明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DNA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并在办案系统中备注。  被告人拒不供述身份信息,人民法院无法认定其身份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可以对被告人编号、附具被告人照片,在卷中列明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DNA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并在办案系统中备注。  送达裁判文书时,人民法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  第十一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港澳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核查其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信息或者其自述的身份信息。无法核查上述信息的,应当通过移民管理机构核查。  对同时持用中外证件或者国籍存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国籍认定。  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核查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放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被告人身份信息认定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必要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付子豪】

中新网哈尔滨9月30日电 (孙涛)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局集团公司”)30日对外发布,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假期运输自9月29日启动,至10月10日结束,共计12天。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预计发送旅客465.6万人次,日均38.8万人次,单日客流高峰日有望突破54.5万人,铁路客流将保持高位运行。哈铁管辖高铁动车在运行中 哈铁供图  根据客流分析,今年黄金周期间旅游、探亲、学生客流等出行需求交织叠加,呈现“头尾长途多、中间中短途多”的特点,部分时段和区段客流高度集中。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运用大数据分析客流趋势变化,制定列车开行方案,实施“高峰图+精准运力投放”组合策略。分批次增开北京、沈阳、长春、大连、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方向列车82.5对,其中直通临客24对、管内临客58.5对。  同时,持续增加动车组运力投放力度,计划安排重点方向重点地区动车组重联359列次。充分挖掘夜间运输潜能,适时增开北京、大连、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方向开行夜间高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铁路部门提示,9月30日之后,纸质报销凭证将全面停用,由电子发票取代,旅客可直接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完)-->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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